1. 房仲業不告訴你,容易產生糾紛的30件事
1.1. 看屋前,房仲業會出什麼招?
1.1.1. 加盟店的處理權責在店東,總部只有輔導協助之責。
1.1.2. 加盟店經營成本高,收取的服務費,可能會比直營品牌高。
1.1.3. 直營店業務常調動,可能不熟悉當地商圈及行情。
1.1.4. 普專:高底薪低獎金;高專:低底薪高獎金。若要爭取議價空間,建議選擇直營品牌的普專店下手。
1.1.5. 經紀人:國家考試及格者,可執行仲介業務;營業員:通過30小時訓練課程者,僅為協助角色,不能執行簽章業務。
1.1.6. 業必歸會,房仲公司需加入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,並依法繳交營業保證金,以作為發生糾紛時的賠償基金。
1.1.7. 一般委託:多個仲介可同時銷售;專任委託:委託期間內由單一仲介獨賣。委售簽約時,需確認清楚是否會流通聯賣?
1.2. 看屋時,如何看門道,不看熱鬧
1.2.1. 房仲業者會將客戶分級管理,將成交率高的歸類為A級客戶。
1.2.2. Apple case常常在上網前就已售出,網路物件多為廣告攬客性質。
1.2.3. 仲介不會主動提及房子的瑕疵,看屋時要多留意細節。
1.2.4. 廣告宣稱的使用面積,可能包含二次施工及違建加蓋部分,而非權狀坪數。
1.2.5. 整層帶租約的投資套房,不易維持滿租,且衛浴增加可能造成排水問題。
1.2.6. 購屋前應先確認前任屋主是否有積欠管理費。
1.2.7. 屋齡30年左右的中古屋,房價約為同區域新屋的五成。
1.2.8. 追蹤各出售物件的開價和成交價格,作為日後出價之依據。
1.2.9. 可憑房屋地址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,確認產權、推估屋主買價。
1.3. 簽約前,會遇到哪些花招、陷阱?
1.3.1. 房仲業者提供的「委託銷售契約書」、「要約書」,都必須提供消費者至少三天的契約審閱期。但買賣契約書則不受此限。
1.3.2. 「不動產說明書」為買屋前必讀的參考文件,應視為契約之一部分。
1.3.3. 賣方有義務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名畫押,否則視為違約。
1.3.4. 內政部制定了許多不動產交易契約範本,包含預售屋/預售停車位/成屋買賣契約、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、房屋租賃契約、房屋委託租賃契約。
1.3.5. 仲介應告知買方,有斡旋金及要約書兩種出價方式可選擇。
1.3.6. 使用要約書,要確認如何行使要約撤回權?買賣雙方是否有違約責任?
1.3.7. 使用斡旋金,要確認清楚契約規範的權利義務,解約條件為何?
1.3.8. 成屋履約保證,可保障買賣價金及產權移轉安全性,但不保證房子品質無虞。
1.4. 交屋前,不能疏忽的關口
1.4.1. 關於漏水保固服務,要弄清楚限制條件以及修繕費用上限。
1.4.2. 關於海砂屋檢測服務,須從結構體鑽孔取樣,屋主未必會同意。
1.4.3. 如果貸款成數是買屋的要件,建議加註在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內。
1.4.4. 簽約當天,請再調閱一次房屋及土地謄本。小心「一屋二賣」。
1.4.5. 若要借屋裝修,應白紙黑字明訂雙方權利義務,避免後續糾紛。
1.4.6. 委賣期屆滿後兩個月內,若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完成交易,仍須付給仲介對應之服務費。
2. 房仲業不會提醒你的20個買賣屋觀念
2.1. 關於買屋資金調度
2.1.1. 除了房屋價款,買屋還需準備仲介服務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、抵押權設定規費、書狀費、代書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裝潢及家具費、火險與地震險保費、管理費。
2.1.2. 租屋和買屋的最大差異,在於租屋者享受不到房價增值的利益。
2.1.3. 坪數小於15坪、屋齡超過30年,貸款條件可能不如預期。若以折舊率2%計算,建築物耐用年限約為50年。
2.1.4. 投資客如何獲利:還款寬限期內以租金繳付利息;寬限期滿前轉手賺取價差。
2.2. 聰明選屋的重點
2.2.1. 好地段:鄰近捷運站、公園、明星學區、市場。
2.2.2. 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/1公告,12/31前過戶可節省土地增值稅。
2.2.3. 房子低於市價,周邊可能有嫌惡設施,宜多加查探。
2.2.4. 同社區是否有其他物件在銷售,可以詢問仲介、管理員,或上網瀏覽。
2.2.5. 老公寓是否有改建潛力,要看該處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定容積,是否大於現況容積;臨路的寬度;區域內土地的供需關係。
2.2.6. 夾層、露台、頂樓可能都是違建,通常以區域行情1/3計價。
2.2.7. 2005年7月後,建築法規規定8F以上大樓需設計雙逃生梯。造成公設比動輒超過30%。
2.2.8. 政府的公共建設會帶動房價,但正式動工前,勿抱太大期望。
2.2.9. 弄清楚權狀坪數登記是多少?實際室內面積又是多大?
2.2.10. 只有地上權的房屋,價格便宜,但貸款成數低、且要繳納地租。
2.2.11. 房價下跌,是修正到合理價位,還是真的降價?
2.2.12. 重劃區的房屋,若無實質建設利多、便利交通,易供過於求。
2.3. 簽約小心謹慎的關鍵
2.3.1. 簽約時需確認賣方代表是否有權處分房地產,確認產權,各項費用的分攤方式,租約期限,貸款條件,交屋日期、車位編號、屋況瑕疵究責問題。
2.3.2. 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,但不適用於不定期租賃契約,或五年以上的定期租約但未經法院公證者。
2.3.3. 懂得挑選房仲業務,才能借力使力,圓滿達成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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